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双沙村旧村改造16号地块
占地面积:44504.2368m2
地理位置: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双沙社区
土地权属人: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双沙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双沙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块已经处于闲置状态,区域内建筑已完成了拆除工作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州市赛特检测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依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4]3038)号》关于核发黄埔区红山街双沙旧村改造项目规划条件的函,本地块由工业用地、农用地转变为中小学用地兼容城市轨道交通用地(A33/S2)。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8月。根据目标地块调查情况:
(1)目标地块红线内东北侧1995年前为农用地,1996年建成广州市黄埔顺成木制品厂用地区域,主要经营木制品加工、销售;2021年地块地面建筑已基本清除,至今地块处于闲置状态;同时在东北侧有个用地区域2014年前一直为农用地,2015年为杂货店、停车场,2024年地面建筑已基本清除,至今地块处于闲置状态。
(2)目标地块红线内东侧1995年前为农用地,1996年建成广东粤和实业有限公司用地区域,主要经营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防水建筑材料制造;2021年地块地面建筑已基本清除,至今地块处于闲置状态。
(3)目标地块红线内东南侧1997年前为农用地,1997年建成兴盛海绵制品厂用地区域,主要经营海绵制品,2003年该用地范围归属于广州市腾来木制品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木质制品制造、零售,2018年永隆石业租赁广州市腾来木制品有限公司部分厂房用作批发、零售石材;2021年地块地面建筑已基本清除,至今地块处于闲置状态。
(4)目标地块红线内南侧1997年前为农用地、池塘,1997年建邱港联营公司用地区域,批发钢材、铜材等金属材料、建筑材料;1999年该用地范围分别归属于广州市永特耐木胶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川霖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凯睿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分别为生产和加工胶粘剂;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加工、批发以及销售、维修五金件和船用零部件;2021年地块地面建筑已基本清除,至今地块处于闲置状态。
(4)目标地块红线内西南侧1993年前为农用地,1993年建成中航不锈钢型材制品企业有限公司用地区域,主要经营生产、销售不锈钢制品;2009年该用地范围归属于广州市黄埔区毅兴硅橡胶零件制品厂,主要经营生产精密模具设计及制造,2021年地块地面建筑已基本清除,至今地块处于闲置状态;同时在西南侧有个用地区域2019年前一直为居民住宅,2020年地块地面建筑已基本清除,至今地块处于闲置状态。
(5)目标地块红线内西侧2018年前一直为农用地,2019年建成广州市轨道交通五号线东延段双庙区间中间风井临时用地区域,该临时用地已复垦成为水浇地、公路用地,并于2024年2月19日通过了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分局的土地复垦验收。
(6)目标地块红线内西南侧有一条从西北流向东南的过境水体(小溪流)。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可以确定该地块重点关注区域主要包括:广东粤和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顺成木制品厂、广州市腾来木制品有限公司、广州市永特耐木胶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川霖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凯睿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的用地区域等。关注的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甲醛、氟化物、氰化物、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及石油烃(C10-C40)等污染物。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土壤和底泥采样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0月25日,地下水采样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目标地块调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22个,共采集土壤样品84组(不含现场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pH、水分含量、7项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甲醛、锌、氟化物、氰化物、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芘、菲、蒽、荧蒽、苊烯、苊、芴、苯并(g,h,i)苝、钼、钴、锑、铊、钨、锡);共布设底泥沉积物监测点位1个,共采集底泥沉积物样品1组(不含现场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pH、水分含量、7项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甲醛、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芘、菲、蒽、荧蒽、苊烯、苊、芴、苯并(g,h,i)苝);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4口,采集地下水样品4组(不含现场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pH、浑浊度、7项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特征污染物(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甲醛、锌、氟化物、氰化物、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芘、菲、蒽、荧蒽、苊烯、苊、芴、苯并(g,h,i)苝、钼、钴、锑、铊、钨、锡)。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1)土壤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其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地下水样品浊度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可能由于采样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扰动,但对人体造成的健康风险可接受;其余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因此,地块内的地下水基本符合功能区划要求,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的详细调查工作。
(3)沉积物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沉积物样品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其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土壤、沉积物、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部分有检出,但检出的浓度值除地下水浊度超出风险筛选值,其他指标均未超出相对应的风险筛选值。
调查地块地下水样品超筛选值的浊度经风险分析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无需进行修复,因此目标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因此,调查地块作为中小学用地兼容城市轨道交通用地(A33/S2)进行开发建设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本报告全文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