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双沙旧村改造项目置换地块(地块一至地块四)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内容

浏览: 作者: 来源: 时间:2024-10-28 分类:项目公示

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双沙旧村改造项目置换地块(地块一至地块四)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双沙旧村改造项目置换地块(地块一至地块四)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占地面积:121177.47平方米,其中地块一占地面积7020.44平方米,地块二占地面积22173.62平方米,地块三占地面积69625.09平方米,地块四占地面积22358.32平方米

地理位置: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双沙社区

土地权属人: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双沙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双沙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双沙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双沙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块已经处于闲置状态,区域内建筑已完成了拆除工作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州市赛特检测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4]3038)号》关于核发黄埔区红山街双沙旧村改造项目规划条件的函,本项目地块一由工业用地转变为二类居住用地(R2),地块二由工业用地转变为高等院校用地(A31),地块三由工业用地转变为高等院校用地(A31),地块四由工业用地转变为高等院校用地(A31

二、第一阶段调查

地块一至地块四的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11月。

根据调查地块一情况,地块红线内北侧村落形成可追溯到明朝年间,村落形成的时间较早,且一直作为村民居住用地使用;西北侧一直为林地;南侧1995年前为耕地,1995年建成广州保税区兴华汽车修理厂用地区域,2005年该用地范围归属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发进口汽车服务维修有限公司分公司,2021年地块内的建筑拆除并用于集装箱堆放区、货车临时停车区;西南侧1995年前为耕地,1996年建成广州黄埔南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用地区域,2004年该用地范围归属于广州市黄埔翰远船舶机电有限公司,2021年地块内的建筑拆除并用于集装箱堆放区、货车临时停车区。

根据地块一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内重点关注区域为汽车修理厂、机电加工区域、货车临时停车区,需关注的污染物包括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

根据调查地块二情况,地块红线内1994年前为林地;1994年之后地块部分区域开发利用,先后进驻物流仓储厂、木制品加工厂,2000年地块扩大开发利用,引进物流仓储厂、五金加工厂、汽车修理厂。2021年地块内的建筑拆除并用于货车临时停车区。2022年地块地面建筑已基本清除,至今地块处于闲置状态。

根据地块二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可以确定该地块重点关注区域主要包括物流仓储活动区域、木制品加工厂区域、五金加工厂区域、汽车维修厂的用地区域等。关注的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甲醛及多氯联苯(总量)。

根据调查地块三情况,地块红线内1993年前为林地和耕地;1993年之后地块南侧先后进驻零配件销售店、杂货店和饮食店商铺,2000年引进物流仓储厂、机械加工厂,配套建设小型配电房,地块东北侧和南侧引进五金件销售、废品回收等店铺。2021年地块内的建筑拆除并用于货车临时停车区。2022年地块地面建筑已基本清除,至今地块处于闲置状态。

根据地块三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内重点关注区域为物流仓储活动区域、机械加工区域、配电房的用地区域等,需关注的污染物包括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及多氯联苯(总量)污染。

根据调查地块四情况,地块红线范围内1995年前为农田或林地。1996年地块西侧部分区域用作停车场。2001年至2009年期间地块北侧和南侧建设物流仓储厂、汽车维修厂,西侧为金属制造加工厂。2010年至2021年地块北侧、中部和南侧为物流仓储厂,西侧为金属制造加工厂,东侧为简易建筑。2022年地块地面建筑已基本清除,至今地块处于闲置状态。

根据地块四的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可以确定该地块重点关注区域主要包括:物流仓储活动区域、汽修厂区域、机加工活动区域、货车临时停车区的用地区域等。关注的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及多氯联苯(总量)污染。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土壤和底泥采样时间为20231225~20240527日,地下水和地表水采样时间为20240530~20240615日,地块一至地块四初次调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81个,钻探深度8m,共采集土壤样品333组(不含现场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pH、含水率、7项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总量)、甲醛);共布设底泥监测点位2个,共采集底泥样品2组(不含现场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pH、含水率、7项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13口,井深为8m,采集地下水样品13组(不含现场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pH、浑浊度、7项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特征污染物(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总量)、甲醛);共布设地表水监测点位2个,共采集地表水样品2组(不含现场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pH、含水率、7项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特征污染物(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总量))。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地块内土壤样品:初次调查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二)地块内地下水样品: 仅浊度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可能由于采样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扰动。因此,地块内的地下水基本符合功能区划要求,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的详细调查工作。

四、初步调查结论

地块土壤、底泥、地下水、地表水样品检测指标部分有检出,但检出的浓度值除地下水浊度检测值超出风险筛选值,其他指标均未超出相对应的风险筛选值。

调查地块地下水样品超筛选值的浊度经风险分析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无需进行修复,本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因此,调查地块一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地块二至地块四作为高等院校用地(A31)进行开发建设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