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双沙村旧村改造14号、18号-20号、21号地块
占地面积:14号地块15293.7745平方米;18号-20号地块26802.0562平方米;21号地块36022.7369平方米。
地理位置: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双沙社区
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双沙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双沙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块已经处于闲置状态,区域内建筑已完成了拆除工作。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州市赛特检测有限公司
地块检测单位:广州德隆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块钻探单位:广州同达工程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依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4]3038)号》关于核发黄埔区红山街双沙旧村改造项目规划条件的函,14号、18号-20号、21号地块由工业用地、农用地转变为二类居住用地(R2)。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1月。根据目标地块调查情况:
14号地块东北侧有部分建筑未拆除,西侧为临时搭建的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项目经理部,南侧有一干涸的水沟。
18号-20号地块建筑已拆除,且整个地块相应的设备和原辅材料均已经清除;除了地块北侧的变电房外,其余车间建筑全部拆除破碎。目前地块东北侧为搭建临时的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项目经理部生活区。
21号地块内大部分区域已经闲置,北侧区域已经平整,西侧边界有废品回收站,主要回收废旧纸皮、易拉罐等,西南部为临时停车场,主要用于挖机、货车临时停放,南侧有约1100平方米的池塘,中部和西侧主要为农用地和草地。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可以确定14号地块重点关注区域主要包括:五金店区域,以及相邻企业广州锐凌焊接器材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车乐机械加工经营部、广州市进福叉车销售有限公司、广州汛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新力水泵机电经营部、广州长盛永达贸易有限公司黄埔分公司、广州市万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南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翰远船舶机电有限公司的用地区域等。关注的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C10-C40)等污染物。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可以确定18号-20号地块重点关注区域主要包括:广州保税区兴华汽车修理厂、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发进口汽车服务维修有限公司分公司、广州黄埔南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重飞汽车修配厂、广州市黄埔区通行汽车修配厂区域,以及相邻企业(机械设备加工厂、汽车维修厂)的用地区域等。关注的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C10-C40)等污染物。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可以确定21号地块重点关注区域主要包括:广州市黄埔区金之鹏气胀轴加工维修店区域,以及相邻企业广州冶炼厂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顺成木制品厂、广州市城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循环利用沙埔村城市更新项目、饮料仓库、广州市黄埔区广美毛织服装工艺厂、广州市黄埔区翰远船舶机电服务部、广州聚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埔合永晔贸易有限公司、中石化加油站、冠德数智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环安废品店、黄埔区顺成木材加工厂、广州市黄埔区兴记废品回收店、广州市黄埔区盛宏汽车配件部、广州市东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广州铂桉涞机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老魏修车店、云浮市迳口石料工艺厂广州分厂、广州安顺风水球厂、广州市黄埔区泽诚木材包装经营部、广州市黄埔区星伟玻璃钢销售部、广州市黄埔区宝晏汽车冷藏机设备厂、广州市鑫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洪宇发叉车维修部设立、印记锯木厂、广州市黄埔时时乐酒家、广州市黄埔区通行汽车修配厂的用地区域等。关注的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钼、钴、锑、钨、铊、锡等污染物。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土壤和沉积物采样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2025年3月12日,地下水和地表水采样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
14号地块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共采集20个土壤样品(不含现场平行样),所有样品均检测基本理化指标2项,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C10-C40);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共采集3个地下水样品(不含现场平行样),所有样品均检测pH值和浑浊度,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布设1个沉积物监测点,共采集1个沉积物样品(不含现场平行样),所有样品均检测基本理化指标2项,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C10-C40)。
18号-20号地块布设12个土壤监测点,共采集44个土壤样品(不含现场平行样),所有样品均检测基本理化指标2项,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C10-C40);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共采集3个地下水样品(不含现场平行样),所有样品均检测pH值和浑浊度,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布设1个沉积物监测点,共采集1个沉积物样品(不含现场平行样),所有样品均检测基本理化指标2项,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C10-C40)。
21号地块布设14个土壤监测点,共采集51个土壤样品(不含现场平行样),所有样品均检测基本理化指标2项,重金属13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点,共采集4个地下水样品(不含现场平行样),所有样品均检测pH值和浑浊度,重金属13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布设1个地表水监测点,共采集1个地表水样品(不含现场平行样),所有样品均检测pH值,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布设1个沉积物监测点,共采集1个沉积物样品(不含现场平行样),所有样品均检测基本理化指标2项,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1)土壤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其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地下水样品浊度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可能由于采样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扰动,但对人体造成的健康风险可接受;其余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因此,地块内的地下水基本符合功能区划要求,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的详细调查工作。
(3)沉积物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沉积物样品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其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4)地表水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地表水样品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其V类水质标准限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土壤、沉积物、地下水、地表水样品检测指标部分有检出,但检出的浓度值除地下水浊度超出风险筛选值,其他指标均未超出相对应的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样品超筛选值的浊度经风险分析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无需进行修复。目标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因此,调查地块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进行开发建设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本报告全文可公开。